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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本《老子》“绝智弃辩”章解析
来源:   添加时间:2017-9-11   点击:7991
 

文/马文增

 

 

荆门博物馆郭店简整理小组就郭店简《老子》“绝智弃辩”章释文如下:
绝智弃辩,民利百倍。绝巧弃利,盗贼亡有。绝伪弃诈,民复孝慈。三言以为辨不足。或命之,或呼属:视素保朴,少私寡欲。
笔者认同此释文。
一、释义
关于学界就“绝智弃辩”、“绝巧弃利”所取得的研究成果,谭宝刚博士曾做过总结,此不赘述。①于“绝伪弃诈”、“见素保朴,少私寡欲”两句,学界的认识大致相同。于“三言以为辨不足,或命之,或呼属”一句,无定论,多猜测之说。
笔者释义如下:
绝智弃辩,民利百倍
绝,《说文》:“断丝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灭也。”智,智谋,聪明。“智”古作“知”。从道家的角度看,“智”与“知”区别甚大。“智”为常人之认识,出自“人心”(人欲);“知”为圣者之思想,源于“道心”(天理)。弃,扔掉,抛弃。辩,《集韵》:“巧言也。”“巧言”即蓄意编造的言辞,不实之词,实为谎言,俗谓“花言巧语”。民,百姓,平民。利,利益,好处。百倍,倍数极高。
“绝智弃辩”即毋“自见、自是、自矜、自伐”,不自以为是、好大喜功,不文过饰非。今本《老子》57章“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”,65章“故以智治国国之贼,不以智治国国之福”,75章“民之难治,以其上之有为,是以难治”,皆“绝智弃辩,民利百倍”之意。在上位者不劳民伤财,按客观规律办事,百姓自然安居乐业。而若自以为是,以一己之私欲浅见来代替客观规律,其结果必然是破坏人与人、人与自然之间天然的交流关系,导致灾祸频仍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载:“帝纣……知足以距谏,言足以饰非;矜人臣以能,高天下以声,以为皆出己之下。”比较而言,文王“绝智弃辩”,商纣王则是典型的反面例子。
绝巧弃利,盗贼亡有
巧,奇物,淫巧。利,利益,财货。盗,偷窃。《说文》:“私利物也。”贼,伤害,杀害。《说文》:“败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劫人也。”
今本《老子》75章云:“民之饥,以其上食税之多,是以饥。”“民之轻死,以其上求生之厚,是以轻死。”《史记·殷本纪》载:“(纣王)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,而盈钜桥之粟。益收狗马奇物,充仞宫室。益广沙丘苑台,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。慢于鬼神。大冣乐戏于沙丘,以酒为池,县肉为林,使男女倮相逐其间,为长夜之饮。”盗贼生于贫困,贫困源于压榨。“绝巧弃利”与“盗贼无有”之间的关系,以笔者所知,惟谭宝刚博士有所见。他说:“……春秋后期各国多盗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。这些‘盗’的产生不是贪图珍奇好玩,而是不堪奴隶主贵族的残酷剥削、出于对基本生活资料的需要而被迫起来反抗。”②笔者固然不认可其袭用“奴隶主贵族”之说,但对其思路和观点是赞同的。
绝伪弃诈,民复孝慈
伪,假,不真。《说文》:“诈也。”指人即伪忠伪善之徒。诈,欺骗。《说文》:“欺也。”指人即奸邪之辈。复,回复,回归。孝,敬祖,尊亲。《说文》:“善事父母者。”慈,仁,善。
与“绝伪弃诈”的君子相反,纣王“近伪任诈”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载:“(纣王)好酒淫乐,嬖于妇人。爱妲己,妲己之言是从。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,北里之舞,靡靡之乐……而用费中为政。费中善谀,好利,殷人弗亲。纣又用恶来。恶来善毁谗,诸侯以此益疏。”
三言以为辨不足
言,话,言辞。《说文》:“直言曰言,论难曰语。”以为,以之为。辨,辨别,辨认。《说文》:“别也。”不足,修养上的缺陷。
“三言以为辨不足”,其意为“这三句话是用来辨别修养之不足之处的”,也就是说这三句话是修身的标准。考察文献可知,“三言以为辨不足”之说非老子创造,而是老子沿用的古圣之说,如《夏书·五子之歌》即载有“大禹之戒”,曰:“训有之:内作色荒,外作禽荒,甘酒嗜音,峻宇雕墙,有一于此,未或不亡。”
或命之,或呼属
命,《说文》:“使也”。《玉篇》:“教令也。”《尔雅·释诂》:“告也。”呼,召唤。属,叮嘱,告诫。“命”,训诰、告诫,如《夏书·仲虺之训》、《商书·伊训》、《商书·尹诰》等,《周书》、《逸周书》保存的“命”更多。“属”多为叮嘱、劝诫,如文王嘱武王之《保训》、《文传》、《文儆》,成王嘱康王之《顾命》。
见素保朴,少私寡欲
见,看,《说文》:“视也。”素,本质。本义为未染色之织物,《说文》:“素,白致缯也。”保,保全,守住。《说文》:“养也。”朴,本性。本义为未加工的木材。《说文》:“木素也。”少,减少,削弱。私,偏己之谓,与“公”相对。寡,淡,舍弃。《说文》:“少也。”欲,偏好,过分喜爱。《说文》:“贪欲也。”
从道家的角度看,“素、朴”即先天“真、纯”之本性,“私、欲”即后天“假、杂”之人心。另外,笔者认为此句为老子总结周文王遗训(《清华简·保训》、《逸周书·文传》、《逸周书·文儆》)之言,其中蕴含的思想非老子自创。
综上,笔者译郭店简《老子》“绝智弃辩”章为白话文如下:
谦卑内省,民利百倍。不夺民财,盗贼不生。远离奸邪,民复仁爱。三言之用在察己身之不足。故先圣王或发布训诰,或召而嘱之:“守住真纯之性,去除私心贪念。”
二、“绝智弃辩”章主旨
“绝智弃辩”章显示,老子认为天下“治”与“不治”的根源在于侯王是否能修德,而侯王之修德的功夫为“见素保朴,少私寡欲”。进而言之,无论是郭店简本《老子》,还是通行本《老子》中,凡言修身治国处,都是对“见素保朴,少私寡欲”8个字从内涵和应用角度所作的具体阐释。
从儒家角度看,“民利百倍”、“盗贼无有”、“民复孝慈”不但是老子的主张,同样也是儒家的目标(孔子谓之“大同”),而实现的路径同样是侯王之内省克己,“修己以安人,修己以安百姓”。③据《尚书·大禹谟》,舜以“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,惟精惟一,允执其中”16字传禹,明确要求后来者去人心(人欲)、养道心(天理),精一不懈,以达到中道的境界。人心者,名利奸邪之心,即“私”与“欲”,皆须去之;而道心即“素”、“朴”。就“绝智弃辩”章而言,“智、辩、巧、利、伪、诈”同“见、是、伐、矜”一样,都是“私”、“欲”,都应“少”、“寡”,即减损、去掉。明代大儒王阳明曰:“减得一分人欲,便是复得一分天理。”④内修的功夫做足,自然复得天理;循道而行,天下万物遂各得其所。是即今本《老子》37章所言“无为而无不为”的境界。荆门博物馆陈勤先生曰:“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,随心所欲,而是顺应自然,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。这个规律就是道,它事实上是宇宙万物的本原,是宇宙普遍法则的象征。”⑤此言不谬。
三、“绝智弃辩”、“绝伪欺诈”与“绝圣弃智”、“绝仁弃义”比较
简本《老子》与通行本《老子》存在若干异文,其中“大道废”章与“绝智弃辩”章差异最大,而这两章也是学界研究的重点。
丁四新教授在对帛书本、通行本和简本做了比较后认为:“帛书、通行本对简书进行插接语句的补充或改造,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底本原意,合乎逻辑的补充和发展的;只有在少数情况下,是不恰当的、误导的,因而是失败的文本改变。帛书对简本,通行本对帛书进行了改造,但前者工作的中心是对语段重新做了编辑,对文意进行了补充、完善,后者的工作重心则是使文本变得更加精练、更加顺畅,其中包括对语言自身的多维锤炼。”⑥笔者大致赞同丁四新教授对于通行本的肯定性的见解,但不能同意其通行本“大道废”章对简本相应文字的改造是“不恰当的,误导的”这一观点。从内涵上看,比较通行本“大道废,有仁义;慧智出,有大伪;六亲不和,有孝慈;国家昏乱,有忠臣”与简本“大道废,安有仁义;六亲不合,安有孝慈;国家昏乱,安有忠臣”,可见前者既有后者“甲败乙遂亡”之意,又增多一层“阴阳一体、正负同在”的涵义,而这层涵义非有道者无能知晓。因此,从“大道废”章看,通行本《老子》不但保留了简本《老子》的原意,而且使其内涵更为深邃和丰富。⑦
在明确了简本《老子》与通行本《老子》关系的基础上,对比简本《老子》“绝智弃辩”、“绝伪弃诈”与通行本《老子》“绝圣弃智”、“绝仁弃义”,笔者认为,同“大道废”章的情况一样,后者是对前者在内涵上的扩充与升华。
通行本《老子》第19章云:“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: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。”“绝圣弃智”者,超越“圣”、“智”的境界而“法自然”;“绝仁弃义”者,超越“仁”、“义”的层次而“率性”,而此两者都属于修道的范畴,远远超过了“绝智弃辩”、“绝伪弃诈”的要求。换言之,从修道的角度看,“绝智弃辩”与“绝伪弃诈”仅是“绝圣弃智”、“绝仁弃义”的初级功夫。因此,笔者认为,如“大道废”章一样,通行本《老子》“绝圣弃智”章亦是对简本《老子》“绝智弃辩”章在内涵上的扩充与升华。⑧
老子弟子文子转述老子之言曰:“圣人者,以目视,以耳听,以口言,以足行。真人者,不视而明,不听而聪,不行而从,不言而公。故圣人所以动天下者,真人未尝过焉;贤人所以矫世俗者,圣人未尝观焉。所谓道者,无前无后,无左无右,万物玄同,无是无非。”⑨圣人之道与真人之道相比而言,属有为之道。故通行本《老子》第5章云:“多言数穷,不如守中。”与其导民以仁义,不如示人以道,使百姓返本归真而自我检束;百姓能自我检束,天下自然大治。
四、总结
老子既以“三言”为察不足之标准,说明“三言”必曾经过大量事实的验证。而“见素保朴,少私寡欲”者,“重德崇义”耳。周康王曰:“惟德惟义,时乃大训”,⑩三坟五典八索九丘,乃至夏商周三代之书,无非“德义”二字。老子作为周王室的史官,掌管周王室典籍,熟知历史,结合自己的修道所得,将先王之训诫总结为“见素保朴,少私寡欲”8个字,合情合理。故笔者认为,简本《老子》“绝智弃辩”思想的主要来源是上古帝王圣贤。
注:
①② 谭宝刚:《老子及其遗著研究》,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9年版,第195~232页,第222页。
③ 《论语·宪问》。
④ 王阳明:《传习录》,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,第113页。
⑤ “帛书书法选”编辑组:《郭店楚墓竹简·老子甲》,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,第64页。
⑥ 丁思新:《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》,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,第59页。
⑦ 进而言之,在笔者看来,简本《老子》出自老子本人,通行本《老子》则是后世道家高人以简本《老子》为底本,经增补、修改后而流传于世。
⑧ 今人多有据“绝圣弃智”、“绝仁弃义”而认为老子“反对仁义”、“反智愚民”者,误解而已。
⑨ 《文子·微明》。
⑩ 《尚书·毕命》。
(作者单位为北京市社科院哲学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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