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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名全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齐聚曲阜,致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
来源:   添加时间:2019-5-29   点击:2745
 

2019年5月27日,由中央统战部主办的“宗教界人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”在山东曲阜举行开班仪式。来自全国各地宗教界代表人士近100人参加学习体验活动。中央统战部副部长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。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诚达道长、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演觉法师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王树理、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房兴耀、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吴巍等参加开班仪式。

此次学习体验活动为期五天,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,在孔府、孔庙、孔林和孟府、孟庙以及孔子研究院、尼山圣境等安排有专家授课、现场教学、专题论坛、体验教学、分组讨论等各项活动。 来到曲阜,学员们激动地表示,齐鲁大地是儒学发祥地,曲阜尼山是孔子故里,宗教界代表人士集聚在这里,举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,是我国宗教界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次集体致敬,也是高度认同中华文化、自觉融入中华文化在一种共同表达。

宗教界致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怎么看?

当我们回望历史的长河,就会发现,宗教与所处社会的文化相融合,是宗教传承发展的必然规律。人类历史上产生过许多宗教,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,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,他们中的大多数因为不适应所处社会文化的发展,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亡,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。能够延续至今的宗教,都经历了与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度融合。

一部中国宗教的历史,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宗教逐步融入中华文化的历史。特别是外来宗教传入我国后,都经历了一个与中华文化相遇、相碰、相知、相融的过程。比如,魏晋南北朝时期,佛教在经历“沙门不敬王者”争论后,开启了适应中国社会、融入中华文化的重大转变。比如,明清之际,伊斯兰教界开展了“以儒诠经”活动,是实现“伊儒会通”的一次重要探索,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深度融入产生了深远影响。这些都说明一个道理——只有充分尊重中华文化、自觉融入中华文化,宗教才能在中华大地上立根生长,不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。

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,也是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古国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历史文化断层中生长出来的,而是从我国历史文化的传承和更新中结出的现代文明之花,其中也融铸了诸多人类文明优秀成果,文化自信一直深藏在中国人的文化基因里。

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,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,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,用团结进步、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,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、核心教义、礼仪制度的同时,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、时代进步、健康文明的内容,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、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。

因此,我国宗教应当主动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,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如果照搬照套外国宗教发展模式,甚至把外国价值观作为衡量我国宗教的标准,我国宗教就会丧失身份认同,割断与母体的血脉联系。

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,怎么办?

学员们表示,推动我国宗教思想建设,要充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、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,使之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,真正做到融会贯通、水乳交融。要高扬爱国主义精神,弘扬济世利人美德,涵养包容和谐气度,追求与时俱进理念,锤炼独立自主自办品格,涵养我国宗教的中国文化品格,使我国宗教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,不断深入地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。

高扬爱国主义精神

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忠于国家、忠于人民。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看待“三个关系”:

爱国与爱教的关系,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,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,树立正确的历史观、民族观、国家观、文化观,把宗教自身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起来,为国家强盛、民族复兴作出应有贡献。

国法与教规的关系,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,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,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违规活动,既做好教徒,又当好公民。

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关系,把自己的梦想融入全体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,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,通过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。

弘扬济世利人美德

把讲仁爱、重民本、守诚信、崇正义、求大同等中华传统美德同宗教教规教义结合起来,构建立足传统文化、符合现代社会进步要求的宗教伦理道德体系。

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道德教育,严守教规戒律,注重道德修为,提高综合素质,珍惜社会声誉,倡导潜心修行、淡泊名利,反对贪图享受、追逐名利,着力匡正教风。

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弘扬自强不息、敬业乐群、扶危济困、节俭养德、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,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。

涵养包容和谐气度

“和而不同”“有容乃大”,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,也是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的重要文化基础。

在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上,要坚持政教分离原则,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,坚持宗教不干预行政、司法、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。

在宗教与宗教的关系上,各宗教要开展对话交流,尊重不同信仰,增进相互理解,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上凝聚共识,共同营造多元共存、和合共生的生动局面。

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,宗教界要挖掘和弘扬教义思想中的和谐资源,塑造温和、理性和包容的宗教文化品质,遵守公序良俗,承担社会责任,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。

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上,要理性看待信仰差异,彼此尊重,和睦相处,共同维护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,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筑中国梦上来。

在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上,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以独立的主体和平等的角色同外国宗教建立广泛联系、发展友好关系,表达我国宗教的主张,传播我国宗教的声音。

追求与时俱进理念
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,对我国宗教适应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。要秉持客观、科学、礼敬的态度,传承我国宗教教义教规中历久弥新的积极因素,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,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,使之与中国当代文化相融合、与现代社会相适应。

锤炼独立自主自办品格

坚持独立自主自办,就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,防止外国宗教插手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。同时,要在相互尊重、平等友好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,增进同各国宗教界之间的相互理解,彰显我国宗教独特文化品质。

(转自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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